(2024年9月24日醴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株洲市委、醴陵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原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更名为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4年9月24日醴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勇为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颜少龙的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桂平的醴陵市阳三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9月24日醴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秋平为醴陵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钟 敏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开孝为醴陵市信访局局长;
吴远香为醴陵市数据局局长;
陈逾峰为醴陵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治平的醴陵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同寨的醴陵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吴远香的醴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9月24日醴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罗 谷为醴陵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谢 彦为醴陵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黎玲为醴陵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 淼的醴陵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阳水雄的醴陵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9月24日醴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 慧为醴陵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9月24日醴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 丽为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罗谷的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