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惠民大药房解放路店进行了现场查封。
当天,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惠民大药房解放路店并未要求顾客进店扫码、佩戴口罩。在责令整改后,仍未达到防疫要求,因此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查封。

据来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邓玲介绍,此前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对该药店的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现象进行口头警告,该药店屡教不改。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责令整改,并关门停业整顿3天。
当天,执法人员还前往益民大药房新华联店、老百姓大药房新华联店、雅湘大药房新华联店等查看,这几家店防疫情况良好,顾客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物“四类药”也进行了相应的实名登记和上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药店经营者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一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同时,执法人员也将持续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