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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泳池?依法拆除!

昨天上午,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明月镇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明月镇云岩社区一违法建筑实施拆除,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事人聂某于2018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社区土地兴建游泳池及附属设施,占地总面积4310平方米,属违法占地行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21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因其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觉履行拆除处罚,经市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强制执行。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14日发布了拆除公告。对此,我市多部门联合依法依规对该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在拆违现场,工作人员拉起警戒线,维持周边交通秩序,无关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拆违现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力度,维护公众利益,确保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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