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一名92岁老太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汤老太生于1930年,共育有四子,丈夫于1983年去世。随着汤老太年岁增长,且无经济来源,一直由老三照顾生活起居,老大、老二、老三支付赡养费。然而,老大于2015年国庆节外出后未归,自2016年1月起再无联系,也未尽赡养义务。老二于2021年11月因病去世,赡养老人的压力骤然加大,加上老三经济能力有限,老四欠债,汤老太的赡养成为了难题。因老大常年不归,未尽赡养义务,汤老太无奈将老大起诉至醴陵市人民法院。
6月30日,茶山法庭副庭长曾勇来到汤家坪村村委会,开庭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庭审中,曾勇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事情原委,讲道理、说法律、谈亲情,抓住争议焦点明理释法,并当庭开展法治教育。
“你们有没有想过,自己也有子女了,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尽心孝敬父母,你们的孩子看到后,是否会有样学样,今后也这么对待你们呢?不管是什么原因,对老人不管不顾、不进行赡养,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对的,一定要给孩子们树立良好的榜样,对父母多一点关心和理解。”
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教育和调解,几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兄弟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各出资1.5万元,存入银行定期,待汤老太百年后由三兄弟共同支取,用于办丧事的费用。同时,老大当场给付了部分赡养费,并承诺独自承担原告的生活起居直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医疗费用三兄弟均担。2025年1月之后原告的赡养问题,三兄弟再另行协商。汤老太撤诉,案件圆满解决。
“养儿方知父母恩”,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市人民法院始终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巡回法庭等方式向社会弘扬正确的价值观,提升老年群体法治意识,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良好社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