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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2025年度十大投诉热点、十大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醴陵市2025年度十大消费投诉热点

2025年,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800余件,办结率100%,接受消费者咨询9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2025年消费者投诉的各类案件,主要分布为以下几点:

1.预付式消费隐患大

2.家用电器类投诉增长明显

3.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4.服装鞋帽类纠纷不断

5.交通工具类投诉量上升

6.售后服务问题突出

7.家居用品投诉仍是热点

8.保健食品功效夸大其词

9.家装建材质量问题频出

10.通讯服务类投诉有所增长


醴陵市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严惩

2025年2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醴陵市某食品厂于2024年10月28日生产的红姜丝,经抽样检验,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当事人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货值金额九倍对当事人处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上缴国库。

案例2 销售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罚款5万

2025年7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醴陵市某摩托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后面的住宅楼地下车库内存放有六台待售电动四轮车,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CCC认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销售台账(发票),于当日立案并对涉案车辆采取封存强制措施。经查证,当事人自2022年5月起,先后购进的此类电动四轮车共计25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部分车辆无合格证明,无完整进销货台账及票据,至案发已销售19台。涉案车辆经认定属于M1类汽车,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且未获得相关认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880元,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3 加价收取电费,严肃查处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醴陵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某小区和另一小区相关商业门面按1元/度的标准加价收取电费,根据问题线索,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经查证:当事人确向上述两处门面商户和租户加价代收电费,多收取电费合计3万余元,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退还上述费用,当事人已全部清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4 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绝不姑息

2025年2月,有市民举报在醴陵市某夜宵店就餐被收取餐位费5元(1元/人)。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对餐位费、餐具费等项目进行收费提醒,未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具,且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底起通过收银点单系统向消费者收取1元/人的餐位费。因当事人对部分熟客有少量折扣,从开业至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收取餐位费数量为3千余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3811.35元,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合计7622.7元,上缴国库。

案例5 反向抹零加价出售,被查处

2025年6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民举报线索,依法对醴陵市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10月开始,当事人对散装商品称重打标的总价按照“角”位结算,对“分”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以反向抹零方式售出,导致部分商品的结算价格大于标示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网购翡翠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调解退款

2025年10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于2025年10月23日在某平台直播间花费4300元购买一只翡翠手镯,10月28日收到货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遭商家拒绝,协商无果后请求维权。接诉后,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消费者与商家开展调解。耐心向商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退货申请,在收到退回商品后再全额退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7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严惩不贷

2025年3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醴陵市某槟榔批发部有涉嫌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的槟榔。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槟榔店内的货架上的22包槟榔,已拆去外包装,只有内袋。经某公司鉴定,其中6包槟榔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6包槟榔,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8 售卖不合格柴油,罚款4万余元

2025年10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商品的交办处理函》及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醴陵市某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柴油。没收违法所得19649.49元,处罚款48554.85元,上缴国库。

案例9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罚款1万元

2025年2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湖南某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醴陵市某商行经营的螺丝椒(噻虫胺超标)和香蕉(吡虫啉,噻虫胺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10 破坏计量器具、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被处罚款

2025年3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醴陵市某加油站进行检查,现场抽取了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1号加油枪的计控主板,委托生产厂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非佛山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计控主板。经查,当事人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中,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加油机计量主板一块;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7945.55元,对当事人处罚款12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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