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荷田水库网箱养殖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治理荷田水库网箱养殖污染,改善水库水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醴陵市多部门单位联合决定对荷田水库网箱养殖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荷田水库属于国有水利工程。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
二、未经批准,禁止在荷田水库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活动。擅自在水域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养殖户,必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在整治网箱拆除过程中,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或策划参与暴力抗法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打击。
四、保护水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醴陵市水利局(举报电话:23221293)、醴陵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2302931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举报电话:23212369)进行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醴陵市水利局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