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农用、救援……
近年来
无人机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但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黑飞”行为
也越来越多

1月26日
醴陵市公安局发布了
关于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
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明确了
持有无人机的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
需完成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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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醴陵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无人机的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均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登记范围包括各类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经国家适航认证的自制、组装、改装无人机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无人机。
通告详情请戳→《关于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如何登记?
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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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名登记:用户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as.caac.gov.cn),或下载“UOM”APP,按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获取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打印并牢固粘贴于无人机机身显著位置,完成设备激活。

(二)公安机关备案:通过微信进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在“微警务”模块中选择“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按指引完成信息填报与资料上传,提交审核。

△操作流程
完成登记备案后
仅为合法飞行的前提
也不是想飞就能飞
如违反了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可能面临
责令停止飞行、罚款
没收设备、行政拘留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1、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第五十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天空不是“自由赛场”
飞行前务必完成实名登记
提前了解空域管制政策
严格遵守飞行高度与区域规定

愿大家每一次起飞
都合规省心
每一次航拍
都尽兴而归
合法飞行
既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