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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亩荒坡正“绿色逆袭”!因为他们做了一件这样的事……

七月的枫林镇,山风裹挟着杉木的气息掠过坡地。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邓水良与市林业局的同志们站在枫林镇金阳村的山岭上,指尖拂过尺余高的树苗,眼中满是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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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邓水良与林业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补植树苗

一年前,这里还是一片因违建仓库、晒谷坪而“伤痕累累”的林地,如今,这片土地在被不起诉人晏某某的补植复绿下重焕生机,茁壮成长的树苗也顺利通过市林业局的验收。

“现在我们把林地修复好了,用地手续也全办齐了,合作社又能照常经营了。非常感谢有关部门对我的理解!”晏某某脸上漾着笑意,语气里满是欣喜。去年10月,他因擅自占用林地被移送审查起诉时,未曾想过会以“造林人”身份重回山坡。

记者了解到,2018年,晏某某计划在我市枫林镇投资红薯种植加工项目,不久后便牵头成立了某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初期,枫林镇政府为其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可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生产、仓储空间渐渐捉襟见肘。情急之下,他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流转了金阳村李家冲组、杜家冲组的乔木林地,动工修建起仓库和晒谷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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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024年10月,醴陵市公安局以晏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醴陵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卷宗里两组数字格外沉重:合作社维系着50余名村民的生计,而法定最低处罚额足够让企业破产。醴陵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晏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行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犯罪情节轻微不诉,不代表生态责任能免除。”检察官邓水良告诉记者。为此,邓水良多次与晏某某谈话,既阐明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也引导他明白“修复生态是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最终推动他主动扛起了修复责任。今年2月,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指出晏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建议林业部门跟进履职,推动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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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书

收到检察意见后,市林业局迅速响应。“检察意见不是建议函,而是履职督促令。”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叶鹏凌表示。随后,他们与晏某某进行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晏某某作为赔偿义务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承担修复责任,并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考虑到晏某某缺乏专业技能,补植复绿由我市某劳务服务部负责代履行。同时,市林业局发挥专业优势,为晏某某补植复绿设计制定了科学合理《造林复绿方案》,长期提供种植技术指导。

7月,市林业局组织验收,被毁林地已完成造林复绿,苗木成活率超95%,昔日违建旧址重现绿意。按照方案,合作社还将开展为期3年的管护,守护这片“新生林”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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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后的土地

在醴陵,这并非孤例。近年来,醴陵市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已成功监督推动5起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责任人承担修复义务。检察官邓水良表示:不被起诉不等于责任免除,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必须超越单纯的惩罚逻辑,转向“惩治与修复并重”。醴陵市检察院将持续以检察力量筑牢生态屏障,让每一起涉生态环境案件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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