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十天就能回本”
“分享好友就能赚佣金”
……
这些听起来诱人的说法
有没有令你“心动”过呢?
实则
这可能是非法集资的 “温柔陷阱”
醴陵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揭露非法集资常见骗局
单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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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黄某、易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1年2月,醴陵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立案侦办黄某、易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易某某以从事大宗蔬菜水果批发生意,急需资金为由,承诺10-15天能回本,并将利润的40%分成给投资人,吸引唐某、甘某、邓某某、吴某某等多人先后投资。唐某、甘某等多人共计3873余万元。黄某、易某某在收到投资人的资金之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和虚构利润的名义返还“利润”给投资人,通过高息诱惑、高收益、低风险等虚假宣传,让投资人加大投资,造成大部分资金未能兑付。
2024年1月29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易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退缴违法所得1791余万元。
案例二:黄某某、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2年4月,醴陵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立案侦办黄某某、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吴某某以从事化妆品生意合法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劝说亲友等方式吸引一些不特定对象借款或投资,并承诺“1万元十天收益300-500元”的高额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不能维持运转后,黄某某在海口成立了一家“**电商有限公司”,并自拟“投资协议”发给部分受害人以此来吸引受害人继续加大借款或投资,吸收受害人的借款或投资金后,作为其他受害人的高额利息或利润支出。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非法吸收苏某、贺某某、罗某、孙某某等28人,共计1796余万元。
2023年8月15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吴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退缴违法所得450余万元。
在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的同时
非法集资的手段
也在不断地变换花样
通过曝光非法集资案件
希望小伙们能从中汲取教训
并提醒周边亲友
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