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醴陵市2021年财源建设奖补资金的通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2022年7月份,我市已对“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社会投资”“支持和引导‘个转企’‘小升规’”相关政策兑现奖补资金573.35万元。现将“规范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兑现申请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对于项目工程未在我市,但在我市缴纳税费的施工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按照该项目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80%给予奖补。”2021年湖南东方渌江科技有限公司有20个工程项目未在我市,根据该公司和税务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湖南东方渌江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缴纳的外地建设项目的增值税174.5万元,企业所得税33.75万元,共计208.25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按照该项目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8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共计59.92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规范总部经济发展奖补资金明细表
醴陵市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