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
2022年第1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
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醴陵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地范围(含山林、成片林地)和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在林区祭祀用火(包括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禁止在林区、林缘违规用火(包括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烧田坎草、烧火土灰、烧稻草等行为);
(四)禁止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等农林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其他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命令的,将严格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23283706;12119)。
五、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