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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

2022年第1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

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醴陵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地范围(含山林、成片林地)和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在林区祭祀用火(包括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禁止在林区、林缘违规用火(包括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烧田坎草、烧火土灰、烧稻草等行为);

(四)禁止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等农林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其他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命令的,将严格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23283706;12119)。

五、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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