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减”政策要求,经群众举报、醴陵市教育局实地核查确认,现将醴陵市2024年第一批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如下:
以上机构必须限期妥善完成现有学员的培训课程后退出本市培训市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招收新学员,对现有学员不得新收费。本市相关部门、所属街道均有权加强监管,督促以上机构完成现有学员培训后平稳退出本市培训市场。
醴陵市教育局提醒
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者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醴陵市教育局提醒
广大业主、物业
请不要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从事无证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醴陵市教育局提醒
广大家长
(一)无证培训机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安全、师资均无保障,预收费未纳入监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和资金安全风险,请坚决抵制无证培训。请擦亮眼睛,认准市教育局发布的白名单机构。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可在各手机应用商店下载)选课、购课,拒绝其他付费方式。
(二)暑假刚刚开始,各类培训机构借势推出多种营销优惠,请各位家长不要参与“抖音”“快手”“视频号”等网络平台上的“线上机构”“名师课程”以及本区无证培训机构“虚假打折”“虚假标价”等违法促销活动。谨慎参与培训机构的“多人团购”“转发领取”“团长组团”“低价引流”“转介有礼”等营销活动,做到平安消费,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咨询电话:醴陵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0731—2328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