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狗不咬人,很乖!”
“就这么小的狗,怕什么”
“小狗要牵什么绳?”
……
这些话
或许是养狗人最大的误解
也是悲剧最常见的开场白
一些真实案例
警醒养犬人士
遛狗牵好绳
不仅是对他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爱犬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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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01
狗伤人,要赔偿

2023年夏日晚间,在某小区内,张女士像往常一样牵着自家的泰迪犬散步。此时,邻居李先生正带着他未系牵引绳的大型金毛犬在附近奔跑。
突然,金毛犬被奔跑的电动车惊吓,猛地冲向张女士的泰迪犬。在激烈的扑咬和吠叫中,张女士下意识地弯腰想保护自己的小狗,却被失控的金毛犬撞倒在地,当场无法站起。
后经医院诊断,张女士手腕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仅医疗费就花去数万元,且需要长时间的休养。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本地区《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应当使用束犬绳(链)”。李先生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过错。无论其犬只平日是否温顺,因其未采取法律要求的安全措施,就必须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02
未牵绳狗被撞,责自担

2025年3月,市民王某在小区附近遛狗时,未对其饲养的宠物犬采取牵引绳等安全措施。该宠物犬突然窜入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李女士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前部受损(维修费用3000元)及宠物犬受伤。经协商未果,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履行法定管束义务,其宠物犬擅自进入机动车道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李女士正常驾驶且无证据显示存在过失,故判定王某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全额赔偿李女士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
03
狗咬狗,责均担

2025年2月,许某在某小区遛狗,但并未对狗拴绳。遛狗时路过程某家门口,由于程某家栅栏门未关好,程某饲养的大黄狗(未拴绳)突然跑出院外将许某的狗咬成重伤。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许某将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许某遛狗时未拴绳,被告程某饲养的狗未拴绳,跑出院外将许某狗咬伤,双方对狗的受伤均有过错,各自承担50%责任。最终,该院判决程某赔偿许某4000元。
“遛狗不牵绳”可能会有哪些危害?
1. 犬只可能自己狂奔走丢。
2. 可能与过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3. 犬只脱离犬主的视线范围,捡食地上的危险物品,致伤致亡。
4. 犬只乱跑乱叫,惊吓到怕狗的路人,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5. 与其他犬只打架受伤。
6. 乱跑乱窜到很脏的地方,惹来一身的虫子和皮肤病。
7. 咬伤普通市民。
如何正确使用牵引绳?
1. 在带狗狗外出之前就应当让狗狗习惯佩戴牵引绳的感觉,知道怎么用牵引绳限制狗狗的行动。
2. 调整牵引绳的松紧度,不要太紧,逐步让狗狗适应被牵引的感觉。
3. 尽量不要让狗狗引领你,可以以随行的方式,让狗狗在你的侧面。
4. 定期清洗牵引绳,为狗狗打造一个健康卫生的环境。
遛狗不牵绳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此条明确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也只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然要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一条牵引绳
能够阻止爱宠惊扰他人
也能够避开他人逗弄
文明和规则
从来不是单向压抑宠物的天性
而是对宠物和人的双向保护
实现和谐共赢

做文明养犬人
“不掉链子”
营造和谐友好的养狗环境
让“汪星人”
在自由、安全、健康的环境成长
同时也让周围的人
享受到宁静、安详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