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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绳之隔,竟赔了7万元……

“我家狗不咬人,很乖!”

“就这么小的狗,怕什么”

“小狗要牵什么绳?”

……

这些话

或许是养狗人最大的误解

也是悲剧最常见的开场白

一些真实案例

警醒养犬人士

遛狗牵好绳

不仅是对他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爱犬最好的保护

↓↓↓

案例警示

01

狗伤人,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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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夏日晚间,在某小区内,张女士像往常一样牵着自家的泰迪犬散步。此时,邻居李先生正带着他未系牵引绳的大型金毛犬在附近奔跑。

突然,金毛犬被奔跑的电动车惊吓,猛地冲向张女士的泰迪犬。在激烈的扑咬和吠叫中,张女士下意识地弯腰想保护自己的小狗,却被失控的金毛犬撞倒在地,当场无法站起。

后经医院诊断,张女士手腕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仅医疗费就花去数万元,且需要长时间的休养。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本地区《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应当使用束犬绳(链)”。李先生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过错。无论其犬只平日是否温顺,因其未采取法律要求的安全措施,就必须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02

未牵绳狗被撞,责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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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市民王某在小区附近遛狗时,未对其饲养的宠物犬采取牵引绳等安全措施。该宠物犬突然窜入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李女士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前部受损(维修费用3000元)及宠物犬受伤。经协商未果,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履行法定管束义务,其宠物犬擅自进入机动车道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李女士正常驾驶且无证据显示存在过失,故判定王某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全额赔偿李女士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

03

狗咬狗,责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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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许某在某小区遛狗,但并未对狗拴绳。遛狗时路过程某家门口,由于程某家栅栏门未关好,程某饲养的大黄狗(未拴绳)突然跑出院外将许某的狗咬成重伤。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许某将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许某遛狗时未拴绳,被告程某饲养的狗未拴绳,跑出院外将许某狗咬伤,双方对狗的受伤均有过错,各自承担50%责任。最终,该院判决程某赔偿许某4000元。

“遛狗不牵绳”可能会有哪些危害?

1. 犬只可能自己狂奔走丢。

2. 可能与过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3. 犬只脱离犬主的视线范围,捡食地上的危险物品,致伤致亡。

4. 犬只乱跑乱叫,惊吓到怕狗的路人,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5. 与其他犬只打架受伤。

6. 乱跑乱窜到很脏的地方,惹来一身的虫子和皮肤病。

7. 咬伤普通市民。

如何正确使用牵引绳?

1. 在带狗狗外出之前就应当让狗狗习惯佩戴牵引绳的感觉,知道怎么用牵引绳限制狗狗的行动。

2. 调整牵引绳的松紧度,不要太紧,逐步让狗狗适应被牵引的感觉。

3. 尽量不要让狗狗引领你,可以以随行的方式,让狗狗在你的侧面。

4. 定期清洗牵引绳,为狗狗打造一个健康卫生的环境。

遛狗不牵绳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此条明确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也只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然要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一条牵引绳

能够阻止爱宠惊扰他人

也能够避开他人逗弄

文明和规则

从来不是单向压抑宠物的天性

而是对宠物和人的双向保护

实现和谐共赢

图片

做文明养犬人

“不掉链子”

营造和谐友好的养狗环境

让“汪星人”

在自由、安全、健康的环境成长

同时也让周围的人

享受到宁静、安详的生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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